不同案犯的不同心理特点——强奸
  • 强奸案件是由于性欲动机的驱使而发生的。在作案时,性欲的冲动冲破了道德和法纪观念的约束。大体有四种情况:

    一是低级情趣有一个发酵、扩大的过程。也就是说,性欲冲动是他错误道德观和剥削阶级低级情趣发展的必然结果。北京近郊有个农业社员,他小时候就觉得男女之间的事挺神秘,年龄大了,又结识了男流氓,向他灌注了不少拍婆子玩女人的事,潜移默化,他整天想的就是怎样才能够玩上女人。在一次回家的路上,将一女青年拦路强奸。当我们讯问他作案是否意识到是犯罪时,他说:我当时脑瓜子里什么也没有,就是想干这事,满足自己。

    二是性欲冲动在短时间占主导地位,正确的道德观处于从属地位。去年在北京市一个县发生一起轮奸案。三个社员酒后回家,路遇一女青年,其中一个说:嘿,你们瞧呀!

    另一个心领神会,马上说:追!三人蜂拥而上,将女青年轮奸。调查中从未发现三人有类似问题。讯问作案动机时,均表示当时脑子一热,就干了坏事。

    三是低级情趣和错误道德观念占支配地位,形成坏习惯。这种多属惯犯,他们虽经打击处理,但一有适当土壤便重新犯罪。有个小学教员,因强奸少女被判刑,刑满后又奸污呆傻小女孩。审讯时他说:“真是狗改不了吃屎,我也尝到劳改失去自由的滋味,可到时候就是忍不住。”这种人,在流氓犯罪中占有一定比例。

    四是由于异常心理的驱使。在我们工作中经常碰到的往妇女脸部、身上撤强水,用刀片破坏女人的衣服,用烟头往妇女身上烫窟窿,剪妇女的辫子等等,大都属于这一种情况。19802月在天津发生一起因蓄意强奸连杀2人的大案,凶手竟是一个14岁的少年。他的父亲是宰牲畜的,性情暴躁,管教孩子方法简单,非打即骂,母亲则相反,百依百顺,娇惯溺爱。在几乎是文盲的家庭中长大的这个少年,性情孤僻,蛮横无理,胆大手狠。1978年上中学以后,主科成绩没有一门及格。上课不带课本,昏昏大睡;下课呆坐,晚上看电视。他看了电影《望乡》、《简爱》、《冷酷的心》以后,对同学说:“这些电影真好,男女之间可以搂搂抱抱,真是件美事。”他整日胡思乱想,想入非非,甚至看到女孩子洗脚,看看妇女穿过的鞋也觉得是一种精神满足。异常心理的恶性发展,驱使他想与邻居26岁的女青年发生关系,又怕被揭发,即产生杀人念头,将姐妹二人连捅25刀致死,凶残至极。可见他这种行为的出现,是为了满足自己异常心理的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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