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案犯的不同心理特点——抢劫
  • 抢劫案件是近年来发案比较高的案件。成员多数是青年,他们作案时受利己欲动机的驱使,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吃喝玩乐的需要。这是在抢劫案件中最常见的。他们的特点是胆大、手狠、稍有反抗就行凶杀人。大体有三种情况:

    一是经过比较周密的思考而进行抢劫的。197610月,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副食商场送款员骑车去西直门银行交款时,被从吉普车窜出的几个歹徒打倒,抢走营业款5000余元。将罪犯查获后他们交代:他们与百万庄副食商场一营业员关系密切,一次他们在西外某处鬼混时,见该蓄业员与一个女同志打招呼,事后知道这女的是送款员,即起意半路拦劫现款。为了认清事主,他们四次让该营业员暗中指点,记准其面貌特征,还多次尾随观察交款时间及行走路线。一切准备就绪,于7月的一天,他们身带小口径手枪,书包内装着砖头、辣椒面和清凉油,骑车到送款员交款必经之路守候,因没有等着,未遂。后他们觉得骑车不如汽车容易逃窜,便从西单偷了一辆吉普车,把后车牌摘掉,前面车牌用泥糊上进行伪装,遂进行抢劫。由于他们事先对如何实施犯罪,经过反复、周密的思考与准备,作案时,决心大,行动快,心毒手狠,极易得逞。

    二是一哄而抢,这是青少年案犯所特有的,是他们逞强好胜、讲哥们儿义气、易受暗示,易感情冲动而又缺乏自制力的必然结果。抢劫犯彭某等7人准备到某报社看电影,在报社门口集合时,其中一人喊肚子饿,想买点吃的,但谁也没带钱。彭即提议“抢”,其余几人随声附和,边说边走,恰遇一外地人,7人蜂拥而上,有的持刀威胁,有的强行翻兜,当场将事主洗劫一空。审讯时,他们说:“我们就是这个脾气,只要来钱,干什么都行,当时说是抢,就是说去偷,我们也干。”他们的供词,比较形象地说明了青少年犯罪易受暗示的特点。

    三是为偶发的私欲所引起的感情冲动而进行抢劫。这在抢劫案件中比较少见,他们平时并没有这种行为,而是受偶发私欲的驱使。这种案犯作案时心情紧张、忙乱、害怕,容易在现场上留有痕迹。19804月,在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,案犯在骑车回家的路上,正为结婚缺钱而感到心情烦躁。这时恰有一女同志从他身边擦肩而过,他瞟了一眼,看去打扮得挺干净利索,他闪过一个念头“从这人的打扮看,象是个有钱的,我不是正缺钱吗?劫一次试试。”于是他追了过去,用车轮将女方自行车碰倒,人也摔了下来,这时他的心却慌了,忙乱中,他竟忘了向女方要钱,而是赶紧上前撑扶,女方呼救,他因害怕而逃匿,被追赶来的群众抓获。经调查,未发现其以往有不良行为。

    此外,还有个别青少年案犯,抢劫为的是从中政乐,以“恶作剧”来填补精神空虚,把自己的欢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。有个抢劫犯,他上中学时,恰是“张铁生反潮流”精神猖獗时期,耳濡目染,形成了亡命徒式的“英雄观”,自以为“别人不敢干的事我敢干”才称得上“英雄”,这种思想逐渐形成一种畸形心理。上课时,老师不让戴墨镜,他偏带;不让吸烟,他非吸不可;同学们的嘲笑,他却自认为是“欣赏”,沾沾自喜,自鸣得意。这种畸形心理的发展,把抢劫他人财物作为从中取乐的一种手段。从调查中发现,他从不要抢来的衣物,而是用刀子乱戳,毁坏后扔掉。抢劫时,事主稍有反抗,举刀就扎,拿枪(自制火枪)就打,

    “觉得无比威武”。这个抢劫犯的心理状态,是十年内乱造成的青少年心理畸形发展的反映,是亡命徒式的“英雄”观在他们身上的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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